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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出租车行业将获中央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
发布日期:2007-10-08
  日前,我市城市公交、出租车两行业获2466.2万元中央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预计9月底前将全部发放到位。本次城市公交企业的补贴对象为在城市建成区内经营城市公交班线的城市公交客运企业;城市出租车的补贴对象为在市、县出租车管理部门登记在册并经省建设厅核准的出租车经营者,未经省政府同意,各地自行增加的出租车保有量不在本次补贴对象范围。补贴标准实行全省统一:公交企业按每万升耗油5820元的标准计补贴,出租车行业统一按每辆1312元标准计补。对城市公交企业的补贴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所属公交企业;对出租车的补贴由市财政会同主管部门按照“谁支付油费、谁享受补贴”的原则,由市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出租车公司及出租车所有者。出租车所有者与经营者不一致的,要求由出租车所有者与经营者直接结算,不得截留。(经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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