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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多项优惠政策扶持发展城乡公共客运服务
发布日期:2007-10-19
  日前,溧阳市公布一系列优惠政策,扶持发展城乡客运服务。一是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凡经城乡公共客运规划确定的农村客运站、公交停车场、首末站、换乘点等重要公交基础设施,原则上采用划拨方式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带有用地开发性质的,则按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进行建设。二是减免相关规费。免缴公共客运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涉及的由地方收取的各类规费;免征城乡公交营运车辆客票附加费、运输管理费。三是实行补贴补偿制度。对按标准建设并经验收合格的农村客运站,每个站补贴30万元;对城区公交首末站、公交换乘点等重要公交基础设施建设,依据建设规模和用途每年补贴100-200万元;城乡公交站亭、站台、站牌等附属设施由政府负责建设,城区站亭、站台、站牌广告经营权收益专项用日常维护保养;积极支持公交企业增开城区公交线路和优化车辆结构,对新增或更新车辆每台车补贴8万元;建立城区公共客运成本费用评价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企业政策性亏损,由市财政每年补贴30万元;对公交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由市财政每年补贴30万元;对客运企业2008年前新购置用于发展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客运车辆给予每台一次性补贴3万元;对企业承担的社会福利和限价政策形成的减收部分由财政每年作适当补贴。(溧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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