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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
发布日期:2007-10-19
  日前,武进区出台《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的使用范围、来源、管理及监督与检查,以提高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公用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一是严格规范公用经费使用范围及来源。办法明确,公用经费开支仅限于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校舍建设、专项设备购置等资本性项目支出不得挤占公用经费。办法要求,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中,教师培训费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由区、镇两级财政在预算内全额安排,并实行综合定额和分级、分项预算的管理办法。区财政局应逐年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定额标准。二明确公用经费管理原则与办法。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纳入区、镇两级财政预算,实行预算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以独立设置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定点学校为基本预算单位,村级小学纳入其所属的主管学校进行管理,但主管学校需定期向村小通报公用经费收支和结余情况。区属学校应按照区财政局、教育局部门预算的编制要求,编制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其他镇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每个会计年度根据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和本校实际需要编制公用经费预算,报镇财政所和区教育局审核后执行。公用经费使用要严格按预算执行,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教师奖金、福利开支和基本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三是强化公用经费管理和监督检查。办法要求,学校应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固定资产等管理制度和程序,建立物品采购台账,健全出入库管理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网络化管理,厉行节约。建立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公布公示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学校财务收支的财政、审计监管,杜绝挤占、挪用和截留公用经费行为。(武进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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