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支持力度 |
发布日期:2007-11-07 |
我市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支持力度。今年财政安排资金314万元专项用于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较上年增长一倍。2007年,全市计划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5万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培训就业率达80%以上。其中:掌握简单操作技能者20000人、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4000人、掌握中级以上职业技能1000人;创建充分转移就业乡镇(涉农街道)数达到25%。培训对象为辖市、区农村男16-50周岁、女16-45周岁的新增劳动力和有转移意愿的农村富余劳动力,重点是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人员、被征地农民、复员退伍军人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我市确定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标准为三个层级:一是普通操作工培训。培训后取得就业培训结业证书,且就业率达80%以上的,市财政补助每人150元,其他由个人承担。二是初级技能培训。培训结业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初级证书,且就业率达80%以上的,市财政补助每人300元,辖市区财政补助每人200元,其他由个人承担。三是中级以上技能培训。培训结业后取得国家职业资格中级证书,且就业率达80%以上的,市财政补助每人500元,辖市区财政补助每人300元,其他由个人承担。(农业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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