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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采取多项有效措施完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发布日期:2007-11-12
  溧阳市采取多项措施完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一是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2008年起,廉租住房享受对象由城镇低保家庭扩大到城镇低收入家庭,享受范围由溧城镇扩大到全市各镇。二是对符合享受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镇政府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形式予以安置,经费由市财政从按规定提取的各自镇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中核拨。三是原已有自住住房或租住公有住房的低保家庭,无论因何种原因出售、变卖或处理导致无房或住房困难,必须自房屋出售、变卖或处理之日起满3年,方可申请廉租住房。四是调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根据该市社会和经济的发展以及房屋租赁市场变化等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租金补贴标准,让低保家庭能真正租到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住房。2007年廉租住房保障建筑面积标准按每户56平方米,租赁补贴的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补贴6元。五是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6平方米以内,以在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为主,兼顾集中建设。同时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六是确保廉祖住房保障资金来源。根据廉租住房工作的年度计划,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一是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额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四是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溧阳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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