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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出台办法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
发布日期:2007-12-04
  日前,武进区出台《公办普通高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就公办高中学费、择校生收费、代办费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等做出规定。一是公办高中学费标准。省重点中学的高中每生每学期850元,市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65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500元。四星级、三星级高中按原规定的省重点中学标准收费,二星级高中按市重点中学标准收费,二星以下级高中按一般高中收费标准收费。二是择校生收费标准。省重点高中每生3万元,市重点高中每生2.5万元,一般高中每生2万元。从2007年秋学期新生入学起,学校对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老生仍按原规定执行。三是代办费收费标准。今年秋学期起每生每学期:高一、高二380元,高三260元,上述标准不含校服费、军训服装费、社会活动实践费,开展社会活动实践的收费在每生每学期100元内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四是服务性收费标准。本着学生自愿和非营利的原则,住宿费按区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集中就餐的伙食费由学校按实际成本提出收费标准,经区价格部门核准后执行,每月结算公布,按学期多退少补。(武进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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