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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将重点投向五大重点产业
发布日期:2007-12-11
  日前,我市出台《常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产业政策导向和择优扶强原则,将专项资金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五大重点产业骨干企业倾斜,对重点培育发展企业、星级企业、列入财源建设计划企业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省级以上名牌和驰名商标产品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必须是常州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财务管理健全的企业,且其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必须在500万元以上。专项补助资金分技术设备购置补助和达产达效奖励两类。每个项目技术设备购置补助资金总额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对五大重点产业骨干企业、重点培育发展企业、星级企业已实施完成并列入省效益跟踪名单中的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竣工后达产达效程度给予达产达效项目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同一项目不重复安排。(企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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