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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发布日期:2007-12-20
  日前,国务院正式颁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明年1月1日起和《企业所得税法》同时实施。《条例》对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范围,细化了企业取得收入的形式,规定了企业支出扣除的原则、范围、标准及税收优惠范围和办法等。《条例》规定,国家税收优惠的主要产业为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型企业和节能环保行业,向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安全生产行业和农林牧渔业等倾斜。《条例》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投资型企业如果投资于中小型的高新技术企业满两年以上,可以加计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当年发生的费用金额的50%加计扣除。此前《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标准,但并没有明确税前扣除项目的具体扣除比例,税前扣除成为企业关注的热点,此次颁布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税前扣除做了明确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税政法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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