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担保机构奖励扶持政策 |
发布日期:2008-01-02 |
日前,我市调整对担保机构新的扶持奖励政策。一是设立奖励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对担保机构的扶持奖励。二是规范奖励对象。对有严重违规失信等不良记录、不按有关部门要求准确及时上报业务、财务情况资料的担保机构取消参奖资格。三是提高奖励额度。对新设立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1亿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担保机构补充资本后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1亿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原奖励政策只对注册资本超1亿的担保机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四是增设业务奖励金。年累计为小企业融资担保额占全部担保额50%以上,年担保日均余额达到注册资本金3倍以上的信用担保机构,第一年对担保月均余额超过3倍以上的部分给予0.5%的补贴,超过5倍以上部分给予1%的补贴.以后年度对超过上年度月均担保余额以上的部分给予1%的补贴。五是实行奖励资金扣回制度。担保机构成立后未满3年,因违法违规被关闭、增资后正常经营未满3年及成立后3年内年担保月均余额未达到注册资本金的3倍以上的,扣回所获奖励资金。对弄虚作假骗套财政资金,除追缴资金外,暂停享受补助3年,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六是明确奖励资金用途。奖励资金只能用于补充资本金,严禁改变奖励资金用途。截至目前,我市担保机构数量已达45家,其中政府全额出资或绝对控股的5家,占11.1%;外资担保机构3家,占6.7%;民营担保机构37家,占82.2%。注册资本从2005年的7.11亿元增加到12.74亿元,净增5.63亿元,增长79.18%。其中: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1家,5000万元以上的4家,年底前将有3家增资到5000万元。1-10月,全市共有10家担保机构为34家科技企业提供担保,担保总额达3.27亿元,比去年增加1.71亿元,增长109.62%。月平均在保责任余额达1.77亿元,增长72%。(外金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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