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着力在两年内化解全部农村义务教育债务 |
发布日期:2008-01-02 |
日前,溧阳市制定方案,确定从2007年开始,用两年的时间,对2006年12月31日前因修建校舍和购置教育仪器设备等形成的13150万元债务全部化解完毕。2007年拟化解债务5764.5万元,2008年化解7385.6万元。按照实事求是原则,将符合规定期限和范围的债务纳入化解范围,重点偿还因基本建设和购置教育仪器设备而形成的负债;坚持“三优先”原则,对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区分轻重缓急,优先偿还乡镇学校债务、优先偿还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和施工单位为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有利息负担的债务;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对偿还的债务在学校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做到偿债对象明确、偿债金额准确、偿债手续完备,严禁弄虚假;坚持国库直接支付原则,对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偿付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该市明确通过统筹安排新增财力、教育费附加和教育基金、处置教育闲置资产和盘活存量资产、调整教育支出结构、统筹非税收入等途径筹措偿债资金。2007年,该市预算内新增财力安排700万元、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安排2100万元、集中非税收入370万元省奖补资金600万元和其他1994.5万元,合计5764.5万元;2008年将通过新增财力安排1000万元、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安排3lO0万元、非税收入370万元、债权债务冲抵531万元、省奖补资金600万元和其他1784.6万元、合计7385.6万元。(溧阳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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