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农村税费改革五年成效显著 |
发布日期:2008-01-24 |
一是认真落实落实调整农业特产税征收政策、村内“一事一议”筹资政策。2003年,调整农业税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全市共减轻农民负担170.5万元,落实农业税先减后征资金566.4万元,占全部农税减免资金的81%。全面取消农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规定以村为单位全年筹资总额不超过人均25元,向每个劳动力筹劳不得超过5个工日。二是在全省率先全面免征农业税,减轻农民负担。2004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全面免征农业税,按2003年的计税基数和调整后的4%的税率计算,全市免征农业税及附加6706万元,农户户均减负100多元。对于免征农业税影响财力部分,市财政给予专项补助,2004年起,市财政对金坛、溧阳两市共安排农业税免征补助3189万元。三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证基层组织的正常运转。根据省、市的要求,村级组织的运转资金不足6万元的村要补足到6万元。2003年起,对茅山老区村级组织运转资金不足6万元的村及56个经济薄弱村由市财政每年安排补助199万元。2006年省将村级“三项资金”保障水平提高到8万元,市财政决定将每年的补助标准提高到367万元。2006年,全市村级三项资金村均达9万元,高于省标1万元。四是切实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完善涉农补贴机制。2004-2007年累计发放水稻种植补贴11288万元;2006年,发放农资综合补贴2903万元,2007年扩大补贴范围和标准,发放补贴6000多万元,几年来粮食补贴总额超2亿元,户均受益400多元。全市收集整理了近70万户农户基础信息,建立“一折通”平台,建立“常州市财政涉农补贴专用存折”,逐步将粮食直补、综合补贴、计划生育奖励补助、农村低保等各项财政涉农补贴纳入发放范围。五是实施国有农场(林场)税费改革。2006年,继续全面落实取消农业税政策,免除类似农村“乡镇五项统筹”的负担,规范国有农场和职工的利益分配关系以及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予以补助等全市共对13个国有农场868名职工进行了补助,共发放补助资金49.52万元,人均年受益571元。六是积极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逐步深化乡镇机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乡镇教育体制和乡村债务化解等农村综合改革,探索城乡一体的财政管理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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