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制订支持灾后恢复农业重建工作方案 |
发布日期:2008-02-27 |
一是全面贯彻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各项举措,制订和完善财政部门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各项措施。二是认真组织各地开展灾情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调查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将配合农业主管部门,深入到灾区调查核实灾情和灾后重建情况,增强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使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订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特别是研究提出灾后重建资金筹措、调度、使用的具体方案。四是积极向上级争取灾后重建资金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部门汇报我市灾情,请求上级财政给予资金支持。五是及时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统筹安排各种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会同相关部门整合支农资金,督促各部门调整2008年部门预算,最大限度地挤出资金用于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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