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预算收支提高透明度 财政转移支付将立法规范 |
发布日期:2008-03-03 |
近日,财政部预算司的有关负责人在中国政府网透露,将要继续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其中包括财政收支分类改革和部门预算改革等,要让群众拥有更多的知情权。
转移支付管理法制化
财政部预算司巡视员王卫星表示,2007年财政部按照国务院要求起草了《财政转移支付暂行条例(讨论稿)》,涉及转移支付管理的基本原则、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转移支付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以及检查监督和法律责任等内容。下一步将全面征求中央部门和地方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送国务院法制办。与此同时,还将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开展转移支付立法研究工作,推动转移支付制度建设步伐。
“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种类繁多,管理上比较乱,譬如全国大大小小的地方政府都在北京设立驻京办事处,‘跑部钱进’的现象就是最好的证明。这些问题大大肢解了财政转移支付的效果。”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温来成表示。
据了解,去年来自中央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达到2500多亿,比中央政府一年的财政预算还多。“财政部这一举措将均衡中央和地方的财力,把转移支付规范化、法制化,便于透明操作。
收支分类改革更细化
对于从去年开始启动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财政部预算司巡视员王卫星表示,去年是收支分类改革实施的第一年,开始应用时,子项只有5项。2008年要增加40多项,要能够让公众了解更多的政府预算安排的信息。
据了解,改革后的政府收支分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其中,收入分类主要是完整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说明政府的钱是从哪里来的。
同时,为了让群众拥有更多的知情权,在政府预算改革透明化方面,财政部预算司副司长李承表示,整个预算草案,包括政府的整个预算草案,包括部门预算草案,逐步公开是一个趋势。
此外,财政部国库司司长詹静涛还介绍说,去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将突破4000亿元,政府采购资金年节约率平均在11%左右。他表示,财政部门还将对节能产品供应商加强监管,建立节能产品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对于不按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节能产品供应的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3年内禁止其在全国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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