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市财政七项举措力促教育公平与均衡发展
发布日期:2008-03-14
  2008年,市级财政按照教育投入“三增长”原则,落实好各项资金,促进教育公平均衡发展。一是足额安排教师工资性收入。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工资、补贴项目核足工资和补贴,并将尊师重教奖、事业单位人员岗位津贴等地方津(补)贴编入年度部门预算。落实教师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费、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维护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二是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提高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2008年生均公务费标准为高中每生每年346元、初中每生每年276元、小学每生每年124元;生均设备购置费标准为中学每生每年35元、小学每生每年21元;修缮费标准按校舍面积每平方米21元测算核定。三是落实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政策资金。落实资金900万元,免除市级3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四是确保教师培训专项经费。足额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为教坛新秀、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名师五级阶梯教师人才的培养及职业教育“双师型”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保障。五是落实义务教育债务化解资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筹措资金1200万元,确保在2008年底前化解市级义务教育全部债务。六是促进教育重点工程的实施。今年,投入财政资金7800万元,支持市级重点高中、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建设。七是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安排助学、寄宿费等补助资金300万元,用于资助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