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制 |
发布日期:2008-03-28 |
今年,重点规范自收自支(无财政预算内拨款)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规范预算管理程序,促进各单位统筹、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一是统一编制政策。基本支出预算各单位按照2007年12月份编内实有人员工资实际发放数进行编制,各项津补贴和奖金标准必须执行有关的政策规定。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定额标准按照每人每年1.2万元的标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必须按照本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工作任务特点确定。二是统一编制表式及软件。逐步规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报表全面反映单位的收、支、余情况。三是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要求编制预算,全面反映收入的来源和性质、部门职能及支出用途,改变过去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收支不透明、不清晰的状况。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