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提高一至四级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 |
发布日期:2008-06-12 |
溧阳市提高一至四级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因战、因公和二级残疾的每月护理费标准由1069元提高1267元,三级和四级残疾的每月护理费标准由855元提高到1014元;因病以及至四级残疾的每月护理费标准由641元提高到7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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