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北区出台《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推动区域内服务业发展,促进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从2008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下列12类服务业企业进行资金、政策扶持:(一)进区新办,年营业收入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年上缴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各类设计、广告、咨询、会展、典当、经纪、监理以及会计、审计、评估、律师事务所等服务业企业。(二)进区新办,进一步完善我区公共服务功能的内(外)银行、保险公司、证券(期货)公司常州地区总部以及三级乙等以上内(外)资医院。(三)进区首家新办的1000平方米以上大型购书中心、500座以上电影院。(四)进区新办总投资3亿元以上大型物流园区、在园区内建设的仓储、加工及管理用房等物流设施项目。(五)进区新办的物流企业。(六)进区新办单体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场、大型超市。(七)进区新办年上缴流转税100万以上(含100万)的大型服务业连锁企业。(八)新建旅游景区、景点项目经营企业。(九)上市服务业企业。(十)重点市场。(十一)列入年度重点服务业项目。(十二)投资规模大,并能增强区域集聚、辐射、带动功能的服务业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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