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发布2008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培育示范工程项目招标指南。对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建设、生产扩能的技术改造、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市场营销网络建设等实行财政扶持。重点为科技含量较高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档次的技术改造(包括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包括为实现农产品原料基地标准化、设施化、现代化建设而进行投入以及通过订单的形式收购本市原料基地农产品的项目;为扩大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能力、提高市场占有率而进行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开发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建设研发中心等项目;扩大市场建设规模,完善市场的服务功能,促进本市名特优农产品销售和向外推介的外向型农业项目。凡符合立项条件,并批准正式立项的,均可获得财政扶持。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培育示范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财政适当补助。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贷款贴息和定额补助两种,其中贷款贴息占70%,定额补助占30%。贷款贴息项目采取半贴息方式,即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贷款额度和市下达的贷款贴息资金控制指标,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为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定额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按市财政补助的资金1:2落实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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