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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动“城乡百千万创业工程”扶持创业促就业
发布日期:2008-06-25

日前,我市启动“城乡百千万创业工程”,对全市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失业人员、大中专(职、技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残疾人、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群体,开展项目征集、创业培训、创业咨询、政策服务等各项扶持。具体目标是征集创业项目100个,扶持创业成功1000人,带动就业10000人。对通过创业培训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合格创业者,可享受以下政策扶持。一是税费减免政策。对本市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城镇退役士兵、残疾人实现创业的,在规定期限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费用。2008年底前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可按有关规定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费用。同时,对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以上对象,可办理税收减免手续。二是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经培训合格自主创业的持有《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三是实施财政创业专项补贴。首先,对通过创业培训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3个月后,可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同时,失业人员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按规定一次性领取其可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其次,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创业培训合格,取得结业证书、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第三,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含职、技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本市残疾人和进城创业农民,可享受1000元创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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