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城市公共出租车等五行业可获成品油价格补贴 |
发布日期:2008-07-18 |
国家调整成品油价格后,中央财政随即实施成品油价格补贴政策。日前,我市获得上级财政城市公交、城市出租车、渔业、林业、农村道路客运等油价补贴11157万元,其中:市本级8054万元。此次对城市出租车补贴加大了补贴力度,中央财政对2008年5月前历次成品油价格调整未实行补贴的和本次价格调整给予价格补贴。同时省、市财政也给予相应配套。其中市级财政配套147.3万元。 此次价格补贴的依据、对象、兑付渠道仍按2006年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按新标准执行:出租车每辆按5092.97元补贴;公交企业按每万升耗油7779.31元补贴;农村道路客运按每核定座位609.55元补贴;岛际水路客运按核定主机功率每千瓦479.89元补贴;国有林场按每百亩林地面积1486.3元补贴;国有苗圃按每百亩苗圃面积2976元补贴;内陆捕捞渔船按主机功率每千瓦452.88元补贴;淡水养殖船按主机功率每千瓦226.44元补贴。我市正在积极落实好补贴政策,预计在7月中上旬将补贴资金兑付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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