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政府采购专项检查转入重点检查阶段 |
发布日期:2008-07-22 |
日前,我市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完成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转入重点检查阶段,检查范围主要为2006年度和2007年度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对象:将市政府采购中心列为必查单位;将采购规模大、采购项目多的单位和5个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纳入重点检查对象;同时兼顾部分采购规模不大、采购项目较少的单位。保证检查面不少于 20%。重点检查内容:将采购人制度建设、预算编制、采购计划编制和实际执行情况以及采购模式、采购方式、采购合同履行、举报、质疑、投诉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将集中采购机构的机构设置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采购程序、采购方式、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举报、质疑、投诉等作为重点检查内容。本次检查采取招标聘请中介服务和抽调有关力量组成6个专项检查小组实施重点检查。本阶段检查在7月底前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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