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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统一调整2008年市级预算单位公积金基数
发布日期:2008-07-23

本着“统一基数,稳步提高”的原则,我市对市级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08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以预算单位200712月财政工资统发系统中应发工资数(不含补发工资)加上按规定财政统一发放的各种奖金和津(补)贴作为统一缴费基数;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部分按缴费基数的10%,新职工住房补贴按缴费基数的15%计提。预算单位住房公积金全部实行财政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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