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成品油价格补贴 |
发布日期:2008-07-24 |
因成品油价格上涨,我市决定自7月起,对低保对象发放半年油价补贴,城市每人每月15元,农村每人每月10元。今年1月,我市将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320元。4月,再次将低保标准提高到340元。此外,当全省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超过3%时,还将对城乡低保对象给予一个月的全额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的一次性价格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当年度12月份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水平。按此口径测算,全市城市低保对象2008年可享受的最高补贴额为4450元,占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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