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市级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实行统一财产保险 |
发布日期:2008-09-18 |
日前,市财政局对市级行政机关和全额事业单位的房屋建筑等固定资产统一投保2008-2009年财产保险,投保标的总额近50亿元。由“财产一切险”替代原来的“财产综合险”,并新增投保“公众责任险”。首次把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列入投保范围,同时附加扩展了13种保险条款,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安全提供补充保障。保费由财政预算安排并统一由国库集中支付。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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