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布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2008年) |
发布日期:2008-10-28 |
日前,我市根据《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2008年)》公布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根据省规定,本次公布的目录为继续保留执行的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新菜地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城市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公路客运附加费和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共计15项政府性基金。与2007年公布的目录比较,今年取消了粮食风险基金和市场物价调节基金2项。凡未列入《基金目录》公布的政府性基金项目一律作为取消项目停止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拒绝支付。发布后新增、调整、取消政府性基金等政策,统一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我市将认真对照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同时对列入《基金目录》公布的项目加强管理,严禁擅自增加项目、提高标准、扩大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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