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我市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不良资产实行账销案存管理
发布日期:2008-10-28

日前,我市出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账销案存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不良资产管理。账销案存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经批准已核销的不良资产,但尚未形成最终事实损失,即在会计上作核销处理的同时,在账外设置备查账并实施专项管理的资产。该《办法》适用于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在清产核资、单位分立、合并、撤销、行政隶属关系改变、日常的资产处置管理过程中清理出来的,属于账销案存资产的资产,包括债权性资产、投资性资产和实物性资产。《办法》明确了账销案存资产的管理职责和管理原则,对在账销案存资产的处理过程的私下交易、恶意低价出售或无偿被其他单位和个人占有的及变现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或私分、侵占等行为实行问责制。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10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