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城乡三类困难群体实施政府临时生活救助 |
发布日期:2008-11-05 |
日前,我市出台《市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实施办法》,对由于各种临时性、突发性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这一办法的实施是对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和补充,以及时有效缓解城乡居民临时生活特殊困难。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市区户籍的常住居民家庭。一是因重大疾病、突发性事件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保家庭。二是因重大疾病、突发性事件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保边缘家庭。三是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应予救助的对象。综合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种类、程度等因素,实施分类救助。一是对低保家庭救助标准,一次性救助金额最高限额3000元,一个家庭全年临时生活救助累计最高限额6000元。二是对低保边缘家庭救助标准,一次性救助金额最高限额2000元,一个家庭全年临时生活救助累计最高限额4000元。三是对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救助标准,一次性救助金额最高限额1000元,一个家庭全年临时生活救助累计最高限额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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