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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墅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幅提标
发布日期:2008-12-08

日前,戚墅堰区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大幅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和补偿标准。一是针对该区新农合资金盘子小、基金少、抗风险能力弱的问题,将2009年的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50/人,提前一年达到市卫生惠民工程要求的筹资标准,为全市最高,比2008年人均增加100元。二是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住院分娩定额补偿提高至800元。在全市首创新生儿疾病筛查每人每次105元定额补偿机制,以提高人口质量。三是调整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补偿比例,将原补偿50%调整到70%。四是将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可报的项目也列入可报销范围。五是将不通过定点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逐级转诊在市内其它公立医院诊治的补偿标准统一调整为补偿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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