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财政提高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 |
发布日期:2008-12-08 |
日前,我市将义务教育阶段小学生均公用经费2009年基准定额调整为每生每年450元,比原定标准增长13.01%,且不再单独列示免收学杂费补助,而是将之与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归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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