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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破冰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
发布日期:2008-12-16

日前,市财政局、编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指导意见》,正式破冰我市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近年来,随着我市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行政区划的有序调整,乡镇规模不断扩大,综合实力明显增强,2007年全市乡镇财政总收入完成167亿,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8亿元,占据了全市财政的半壁江山,完善和转变乡镇财政职能、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该《意见》要求在坚持“一级政府一级财政”的原则下,一般预算收入达到1亿元或财政总收入达到2亿元的乡镇(街道)可设立财政分局。具备条件的镇保留财政所的牌子,并增挂“XX市(区)财政局XX分局”牌子。具备条件的街道财政所更名为“XX区财政局XX分局”。财政分局为辖市、区财政局的派出机构,副科级建制。设立财政分局后,乡镇(街道)财政机构现行管理体制保持不变,可根据职能和工作需要,相应设置预算管理科、支付结算科、监督管理科、综合管理科等内置部门。财政分局的管理方式将原来乡镇财政“以块为主型管理”转变为“条块结合型管理”、“混合型管理”转变为“分工型管理”,进一步强化乡镇财政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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