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制实现内外统一 对内外资分设税种彻底结束 |
发布日期:2009-01-21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19日公布的通知明确, 在《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根据 通知明确,自 《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是1951年原政务院颁布实施的,1986年国务院颁布《房产税暂行条例》后,对内资企业和个人统一征收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仅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征收。由此,在对房产征税上形成了内外两套税制的格局。 来源:上海证券报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