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实施财政补贴 |
发布日期:2009-02-09 |
日前,我市出台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实施办法,对本市农机户和各类农机服务组织购买使用的、在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注册登记的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专营或兼营道路运输的除外)及联合收割机投保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以及司乘(接粮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进行财政补贴。拖拉机交强险保费,功率≤14.7KW的为80元、功率>14.7KW的为120元;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保费为665元;司乘人员人身意外险保费为每人每年100元(拖拉机驾驶员1人,联合收割机为驾驶员及接粮员各1人)。对于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辖市、区补贴40%,农机户自负20%;对于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级补贴20%,辖市、区补贴40%,农机户自负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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