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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对市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普惠性节日补助
发布日期:2009-02-11

为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适度普惠性节日慰问补助工作,我市对市区城乡低保对象按增发一个月全额低保金;对城乡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城市标准为每户800元,农村标准各区自定;对农村五保对象每人发放200元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目前,1144万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已全部下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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