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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日期:2009-02-12

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091月起,调整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每人每月34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60元。武进区的城乡低保标准及新北区的农村低保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省政府的低保标准增长机制要求自行确定。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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