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市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发布日期:2009-02-12 |
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09年1月起,调整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每人每月34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60元。武进区的城乡低保标准及新北区的农村低保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省政府的低保标准增长机制要求自行确定。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