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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产权交易所公布“五条禁令”反商业贿赂
发布日期:2009-02-24

日前,常州产权交易所公布“五条禁令”,并与全体工作人员签署《廉政建设责任书》,以切实加强廉政建设,防治产权交易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五条禁令”,即工作人员不得向竞价人、承包人、投标人、供应商等业务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关联交易人)接受、索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回扣、好处费、感谢费;不得接受关联交易人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在关联交易人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接受关联交易人旅游活动等邀请;不得向关联交易人透露交易信息行为。一旦发现有以上行为,没收其违纪、违法所得,并扣发全部奖金,当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有职务的给予免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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