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慢性病门诊实行补偿 |
发布日期:2009-04-15 |
天宁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启动慢性病门诊补偿制度。凡区域内新农合参保对象患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每次能够补偿慢性病门诊药费的50%,全年最高限额250元。政策规定:参保人员提出慢性病鉴定申请,在每年2月份和7月份这两个规定时间内到定点医院经过医师鉴定确诊后,就可享受慢性病补偿。政策同时规定,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住院分娩的产妇,每人每次定额补助500元。近年来,天宁区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筹资标准达提高到250元,药品目录从2004年的730种增加到与常州市城镇职工医保药品同样的数量,达8000多种。医疗补偿比例从最初17%提高到了43%,平均补偿金额从1500元上升到了3300元。 (天宁区财政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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