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下达提高县乡基本公共支出水平转移支付补助基数3.21亿元 |
发布日期:2009-04-21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网站 |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为提高县乡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省财政安排财力性资金32050万元,按照“发展快不少补、发展慢不多补,增人不多补、减人不少补”的原则和县乡同一支出标准的要求,通过核定 2007 年各县(市,含由县成建制改成的区,下同)应有(标准)财力,再依据民生、公检法司等现行最低支出标准,核定各县(市)基本公共支出标准需求(包括基本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方法,对有标准财力低于标准需求即标准缺口的县(市),给予80%的补助,并从2008年起列入补助基数。同时,对苏北地区一些虽然没有标准财力缺口但基础仍较薄弱、保障能力仍较脆弱的县(市)也予以了适当照顾。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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