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09年集中采购目录凸显三大变化 |
发布日期:2009-04-29 |
我市2009年集中采购目录凸显三大变化。一是突出抓大放小原则,拓展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对2008年目录品目进行清理和归并,在2009年常州市政府采购目录中突出“抓大放小”的原则,进一步拓展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对于零星办公设备和用品进行清理合并,采取限额管理办法,限额以下由单位自行采购,限额以上定点招标或询价。在原有品目的基础上,增加了建筑装饰材料、专用材料、专用设备、财产保险、租赁、一般会议、绿化养护、维修、维护等项目。推进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贷)款的重大项目、代建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加强与建设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探索建立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实行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的有效机制。二是拆分集中采购目录,引入竞争机制。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照项目的特性,拆分为通用项目和特殊项目二大类。并引入竞争机制,凡属通用采购项目之外的特殊项目采购,由采购人委托具有省级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资格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或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三是突出政策功能,认真落实环保、节能、进口产品等有关采购规定。政府采购预算优先考虑节能绿色产品和自主创新产品。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对产品的绿色环保、节能、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要求及优惠幅度,在评审标准和方法中充分体现优先采购绿色环保、节能产品的政策导向。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要履行必要的报核手续,并上网公告后,没有供应商或其他专家有异议才能通过。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B座14楼
电话:0519-85681812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