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正式出台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一)补贴对象。一是2009年3月l日至12月31日,我市农民在江苏省境内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或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以下简称换购轻型载货车)享受补贴,每户限购一辆。二是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我市农民在江苏省境内购买的摩托车享受补贴,每户限购两辆。限摩区不能享受财政补贴政策。(二)补贴金额。购买微型客车和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按销售价格10%给予补贴,购买微型客车单价5万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5000元。同时,报废三轮汽车每辆给予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给予补贴3000元。摩托车按销售价格13%给予补贴。购买摩托车单价5000元以上的,实行定额补贴,每辆补贴650元。补贴资金将直接拨付到购买人储蓄存折账户。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两年内不得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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