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全面推进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程 |
发布日期:2009-05-18 |
日前,武进区出台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一是全面实施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从2009年起,对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全部实行货币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户8万元。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经济适用房:具有武进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以上的单身未婚家庭;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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