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加强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
发布日期:2009-06-11 来源:新华网 |
记者10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近日修订并印发了《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表示,专项资金坚持合理分配、着重民生、优化结构的原则,采取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办法,以因素法分配为主,重点支持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类服务业。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提高服务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影响力,促进节能减排。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的技术升级、设施改造、网点建设、系统平台建设、人员培训、公共服务等方面,支持的主要行业包括社区服务、副食品安全服务等与居民日常生活直接相关的服务业;商贸流通业、商务服务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废旧物资及旧货流通体系、业务外包和电子商务等与生产流通相关的服务业;市场信息服务、市场监测及预测预警、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业以及财政部确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重点服务业。 办法同时规定,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一是以奖代补。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在项目实施后,根据规定的标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奖励资金。 二是贷款贴息。对于投资规模大、能够获取银行贷款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规定的利息率、贷款期限和实际支付的利息数计算。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年贴息率最高不超过当年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三是财政补助。对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难以量化评价不适于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采取补助方式予以支持。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比例较高及地方财政给予支持的优先安排。 办法还对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来源: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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