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在年初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养老金进行调整。具体标准为:一是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增加养老金。二是基本养老金增加10%以后不足省平均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8元,超过119元的,按119元封顶。三是20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10元和10元。退职及领取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20元、10元、10元。四是对副高职称每人每月增发60元,正高级职称每人每月70元。五是养老金低于此次调整后平均养老金水平50%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增发后的养老金不超过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此次调整从7月1日起执行,人均增发145.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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