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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筹集30亿建保障性住房解困“夹心层”
发布日期:2009-07-28

  

 

我市出台《市区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重点解决“夹心层”群体的住房困难。

据悉,《办法》与我市之前出台的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共同构成具有常州特色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目前,市政府已筹集30亿元资金建设保障性住房,对全市2.8万户住房困难对象实施分层次保障。对人均月收入850元以下、人均住房不到18平方米的提供廉租房;对人均住房面积不到18平方米、月收入1440元以下的提供经济适用房,变“补砖头”为“补人头”;对于两者之间的“夹心层”,则通过公共租屋的形式予以解决,租金价格比廉租房贵一点,但比市场价便宜。本次公共租屋管理办法的最大亮点是除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将新就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新就业人员是指毕业不满5年、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本人及父母在市区无私有房产且未租住公房的人员。公共租屋的面积基本在50平方米左右。房源通过政府直接建设或收购、在中低价位和中小户型商品房开发项目及经济适用房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转换、社会捐赠或其他渠道筹集。我市今年将力争解决1000户公共租屋,到明年底全部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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