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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加强村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
发布日期:2009-08-26  来源:新华网

一是实行财政奖补项目逐级申报审批。财政奖补建设项目严格履行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复审的程序审核确定。确定奖补支持项目,坚持“普惠制”和“特惠制”相结合,既按照规定使财政奖补政策惠及更多农民,又适度向经济薄弱村、公益事业建设薄弱村、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倾斜,优先支持农民需求迫切、见效明显的项目,放大奖补政策效应。二是实行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化管理。奖补项目确定后,按照规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每个项目的资金、劳务投入预算、建设标准和施工期限等,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综改办、财政厅、农林厅备案后组织实施。财政奖补项目单独立项,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承建单位,逐项签订施工建设合同,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三是实行财政奖补资金专户管理、先建后补。财政奖补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在县级财政部门设立专户,专账管理,封闭运行,专项用于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坚持实行报账制,奖补资金预算下达到村以后,村级组织原则上应当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才能提出拨款申请。拨款申请经批准后,由县级或乡镇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拨付财政奖补资金。项目竣工,省有关部门和县、乡人民政府分别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结算,全部兑付奖补资金;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奖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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