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修订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发布日期:2009-09-04 |
日前,市财政局为引导企业走集约型、内涵式发展道路,加快产业振兴步伐,修订了《常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一是明确了资金安排原则。优先支持符合产业振兴和调整规划的项目;优先支持五大产业骨干企业、星级企业、列入“龙腾计划”、“财源建设”计划企业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省级以上名牌和驰名商标产品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二是明确了资金安排条件和标准。主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常州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扶持导向目录》的企业购置600万元以上技术设备进行补助,市本级对每个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低于20万元,不超过100万元,各辖市(区)财政作相应配套。三是明确了资金申报、审定和拨付程序。市财政局通过常州财政信息网发布相关申报通知。企业向当地经贸(发)局和财政局申报,市财政局和相关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核查。通过鉴定的项目由市经贸委出具项目实施鉴定意见,市财政局凭鉴定意见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四是规定了资金使用和监管制度。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财政局每年对上年享受技改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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