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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法律咨询论证制度
发布日期:2009-09-10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网站

江苏省财政厅日前出台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法律咨询论证制度,以进一步依法、正确、妥善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降低执法风险,保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开展。 

据介绍,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法律咨询论证制度是指在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中,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律问题,向法律专业人员咨询,或者组织厅相关处(室)、法律专家、采购代理机构及投诉事项有关当事人召开论证会议或进行书面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的内部工作制度。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论证的,可以组织法律咨询论证,就投诉处理活动的合法性及风险防范征求意见:认为采购活动违法并需要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理投诉事项期间需要暂停采购活动的;对供应商违法行为拟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投诉事项处理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存在明显分歧的;投诉事项涉及其他专业领域法律问题的;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政府采购引发投诉的;投诉事项情况复杂或影响较大的;投诉处理过程中遇到的其他疑难复杂法律问题。 

制度规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法律咨询论证可采取会议论证、书面论证或口头咨询等方式。 

(来源:江苏省财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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