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正式出台 |
发布日期:2009-09-15 |
为进一步扩大内需,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近日,我市财政部门制定《常州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凡在本省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本省户口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交售废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补贴。中标的家电回收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将收购的废旧家电交售给指定拆解企业,可享受运费补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范围包括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补贴标准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并以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为上限。废旧家电回收方式可选择上门回收也可选择门店回收。废旧家电回收执行物价部门确定的回收价格(详见市物价局网),回收企业上门(门店)服务人员现场给付废旧家电回收金额,并开具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销售企业凭新家电销售发票复印件、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当地经贸主管部门审核后,每十五天到当地财政部门申领垫付的补贴资金。 |
主办单位:常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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