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拨专款250万元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
发布日期:2009-09-18 |
为贯彻落实新农村五件实事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快新农村建设,市财政局拨专款250万元给予大力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帮助农村劳动力实现技能就业。力争达到2009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54万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转移就业率达80%以上的目标。劳动力转移培训坚持双向推进:一是大力开展引导性培训。各级培训机构将对广大农村劳动力开展以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求职技巧等知识为主的引导性培训,且培训不低于8个课时。二是针对不同群体开展实用技能、劳动预备和创业培训。重点瞄准用工需求量大的机械制造、电子电器、计算机应用、驾驶与维修、服装缝纫、餐饮旅游服务等行业,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加强农产品加工业、地方特色手工业、农村服务业等相关技能培训,实现技能培训与产业项目的对接,帮助农村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市级补助资金根据农民选择参加不同工种的培训价格和培训补助资金额度,综合考虑培训合格率及培训后的就业情况等,原则上按每人300元标准执行。市下拨资金可与当地财政配套资金合并使用,适当提高标准,鼓励参加培训的农民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促进参加培训的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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