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财政采取三大措施加强市区土地收储资金管理 |
发布日期:2009-09-22 |
近期,为有效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市财政部门力推三大措施,加强市区土地收储资金管理。一是出台《常州市中心城区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市土地收储中心在土地收储开发计划的编制、执行和过程控制上发挥主导作用,在收储资金运作上遵循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封闭运行、确保收益的原则。二是完善土地收购程序和成本核算机制。以实现净收益最大化为目标,会同市国土等部门完善土地收购、出让操作程序,在土地收储前测算成本费用及预计净收益,土地收储中心和各投资平台严格按程序对参与地块成本审计的中介机构进行招标,明确收购成本核算内容,努力降低收购成本支出。三是加强市收储中心财务管理。确保收储资金安全运作,加强收储中心财务管理,加大监督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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