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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财政落实276万元专项资金扶持民营经济发展
发布日期:2009-11-17

常州财政部门以落实扶持资金为抓手,积极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发展。近日,会同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对各辖市、区和市有关部门上报的专项资金项目组织了专家评审,并经网上公示、综合平衡,确定了2009年度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项目,17户民营企业按八大类共计获276万元。其中,高成型中小企业项目96,产业集群和集中区建设项目20,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18万,专利新产品产业化项目56万,信息化建设示范项目12,行业小巨人培育项目45,创业辅导(培训)项目10,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项目19万。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所属各资金使用单位可在本辖市、区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其他辖区各资金使用单位直接到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所申报的项目建设,保证专款专用,市财政部门将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掌握专项资金项目的执行情况,根据工作安排随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变更项目、挪用截留资金的,将全额追回扶持资金,并取消下年度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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